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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2010]

2010-08-30   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一司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0〕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自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制定方案,督促、指导示范单位对照标准开展了创建活动,并对示范单位创建情况进行了严格考核,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了经考核合格的示范单位名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各地区、各单位上报考核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抽查,并对示范单位名单进行了公示,符合条件的示范单位共470家。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现将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督导,巩固成果,不断提高示范单位安全生产水平。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示范单位巩固创建活动成果,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名单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地下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要改进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按照《通知》要求,在3年内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认真总结,完善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创建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示范单位申报、创建、考核、评选工作程序。要不断扩大创建活动范围,研究探索建立与创建活动相配套的激励机制、淘汰机制,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采取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广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广大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和石油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