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06年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适用于各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海洋石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除外),自2010年10月1日起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6年12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274号)同时废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式样自行印制。
二、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保证执法文书的正确使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