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统称“双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双节”处于旅游旺季,也是生产经营活动旺季,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于营造“双节”良好的安全氛围,完成今年后几个月乃至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推动安全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握“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事故防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双节”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奖惩,抓实、抓细、抓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 “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严格执行企业尤其是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下井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扎实推进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特别要针对在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技改过程中一些煤矿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强化联合执法,彻底查处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依法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地方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督促检查活动,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坚决扭转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现象反弹回潮的严重态势,努力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力度。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严禁通过滚装船、集装箱等运载工具在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监管监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作出进一步部署,并请各省级安委会将本通知转发到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排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国庆节期间负责人及调度人员值班安排情况(见附表1),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本地区各类煤矿国庆节期间停产检修、放假安排情况(见附表2),于9月21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联系电话:010-64211843、64214078、64234662(传真)
附:1.2010年国庆节期间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及调度值班人员安排情况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