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决定自2010年10月起,建立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告的范围
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自身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的“金安”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平顶山基地等专项投资项目。
二、统计报告的内容
主要包括:落实项目开工前规划、土地、环保等建设条件情况,建设资金到位、工程投资和工程量完成情况,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以及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竣工验收制度情况;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对策措施。
三、有关要求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实事求是地填报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并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和统计报表一并径直报送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将电子版报送至:zhuangbeichu@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根据各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组织财务、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建设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监管机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