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档案利用事例的通知
安监总厅函〔201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对档案利用效益的宣传,展示档案价值和档案工作的功能,提升社会档案意识和各界对档案价值的认知度,按照《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报送档案利用事例的通知》(档办〔2010〕91号)要求,现就征集档案利用事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和辽宁煤矿安监局2009年度报送的典型事例《档案为离休干部解除后顾之忧》、《科技档案服务煤矿技术改造》已被国家档案局收录进《档案作证-2009年全国档案利用事例选编》。我局将继续对各单位报送的档案利用事例进行筛选,并将典型事例推荐国家档案局汇编出版。
请各单位收集2010年度典型档案利用事例,于10月15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报送的事例要突出档案在安全监管监察、抢险救援、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为单位或公民个人解决的各方面问题。事例材料要求叙事详尽,文笔流畅,内容真实、准确、生动,字数不限,配以相关照片最佳。
联系人:肖鹏、姜琳
联系电话:010-64463254
电子邮箱:JiangL@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