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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举办2010年全国市(地)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的通知[2010]

2010-09-2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举办2010年全国市(地)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0〕176号

有关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16号)要求,决定继续举办2010年全国市(地)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研究班的对象

  未参加过专题研究班的各市(地)安全监管局局长。

  二、研讨内容

  1.安全生产形势任务与对策措施;

  2.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以及新出台的法规规章;

  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务;

  5.突发事件应对及应急管理;

  6.事故调查处理与案例分析;

  7.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8.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等。

  三、研究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10月27日报到)。

  地点: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德外西三旗东,联系电话:010-69218888、69211111,18911028359)。

  四、具体要求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附表1名额分配的要求,统一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并于10月21日前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联系人:王巧巧、张庆国,联系电话:010-64463015、64463627、64463870〈传真〉)。

  2.研究班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3.请参加研究班的学员报到时提交工作中遇到的2个实际问题或典型做法,供学习时交流、研讨。研究班结束时需提交一篇结业论文(电子版、书面各1份),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4.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

  附件:1.全国市(地)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名额分配表

  2.全国市(地)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研究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