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征求《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0〕2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及《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要求,有序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起草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亦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11月30日前书面(或以电子文档)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陈东科
联系电话:010-64464024
传真:010-64463954(或64464154)
电子邮箱:chendk@chinasafety.gov.cn
附件:《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