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汇报会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0〕3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经验,谋划今后一段时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思路,经研究,定于2010年12月2日至3日在北京召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汇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听取部分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汇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讨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12月2日至3日开会。请各单位在汇报时间前半天报到。
2.汇报时间。12月2日,上午(8:30-12:00)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级单位汇报,下午(14:00-17:30)、安徽、江西、河南、重庆、四川等省级单位汇报。12月3日,上午(8:30-12:00)云南、湖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级单位汇报。
3.会议地点:北京市和平里宾馆(原化工招待所,地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楼西北侧,联系电话:010-64219705)。
三、参加会议人员
请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6个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相关处(室)各1名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汇报要点
(一)各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基本情况;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瓦斯事故情况;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二)“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情况。包括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双百工程”建设、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治理专项监察和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情况;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主要经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三)“十二五”期间特别是明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思路、措施和建议。包括如何结合实际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坚决推行先抽后采,加快瓦斯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要求落到实处;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就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政策支持、监管监察方式方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针对今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如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对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实施退出措施提出建议。
五、其它事项
1.请各省级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包括填写有关附表),印制各一式10份带到会上,同时将电子版发到下述邮箱中。没有通知参会的产煤省(区、市)请于12月5日前提交书面材料并发送电子版。
2.请各参会单位于11月29日前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技装司反馈会议代表回执。
联系人:杨以民
电话:010-64463954(带传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