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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10]

2010-11-25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表彰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安监总厅政法〔201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社区建设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整合资源,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安全社区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辖区各类事故不断下降,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不断加强。在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等16个单位授予“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对王立等40位同志授予“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创造新业绩。希望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新贡献。

  附件:1.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2.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