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明电〔2010〕11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高监察执法水平、执法工作效率和效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12月9日至1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经验交流。总结、交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主要侧重于以下3个方面:
1.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经验。包括严格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行政,规范监察执法行为;热情服务,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监督,认真履行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职责等内容。
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工作经验。包括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内容。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经验。包括严格许可证颁发管理、积极开展许可证专项监察、加强许可证统计分析和信息公开等内容。
(二)座谈讨论。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提高监察执法效能和监察执法水平进行座谈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三)征求意见。听取各单位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报到时间和地点
会议报到时间:12月8日。会期2天。
会议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总机:0871-4311123)。可由昆明火车南站乘44路公交车,到“西贡码头”站下车;由昆明巫家坝机场乘出租车到疗养院,车费约需30-40元。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各省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名),部分监察分局负责人(请相关省局各自确定一个分局)。
四、其他事项
(一)请大会发言单位按照建议发言内容(详见附件1),做好用多媒体演示方式向大会介绍经验的准备,每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并请于12月8日报到时将发言多媒体演示稿提交会务组。
(二)请各省局统一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于12月3日12:00前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
联系人:朱 林;联系电话:010-64463032(带传真),13810652943
(三)会议代表如需接站,请直接与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联系。
联系人:杨 娟;联系电话:13987156989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