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立即开展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煤矿安全专项监察的紧急通知
煤安监监察〔2010〕28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认真吸取河南省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煤矿安全专项监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资源整合方案或兼并重组方案中包括的兼并重组及整合技改煤矿。
二、监察主要内容
1.项目合法性情况。已开始施工的资源整合、单井扩能改造煤矿及需技改的被兼并煤矿是否按规定申请办理全部建设审批手续;不需技改的被兼并煤矿是否按规定变更并取得所有相关证照。
2.停止生产情况。资源整合煤矿及需技改的被兼并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是否已被暂扣或吊(注)销并停止生产;不需技改的被兼并煤矿在变更所有证照前是否停止生产。
3.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整合主体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兼并主体企业对被兼并煤矿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和技术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主要安全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施工顺序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的要求,遇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
5.贯彻落实安全标准、规定情况。是否认真贯彻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是否存在重大隐患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监察从2010年12月20日开始,到2011年1月10日结束。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监察。对监察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认真分析辖区内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2.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这次专项监察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包括监察煤矿数量、查出隐患及处理情况、行政罚款、提请关闭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意见等内容的书面总结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司。
联系电话:010-64463029(带传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