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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0年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2010]

2010-12-20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档案室保存档案情况统计表(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

安监总厅函〔2010〕300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工作统计表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2009年度新增及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档案室藏量。请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按照要求填报《档案室保存档案情况统计表(一)》(附件1),汇总所属各煤矿安监分局的数据后按照要求填报《档案室保存档案情况统计表(二)》(附件2)。

  2.截至2010年11月30日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请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按照要求填报《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二、有关要求

  1.报送时间:2011年1月15日前将各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ngL@chinasafety.gov.cn。

  2.请各单位认真、准确、完整、按时填报。统计表内各项都应填写齐全,无数据的项目填写“0”。

  3.统计表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之下的“表格下载”子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姜琳,010-64463866

  附件:1.档案室保存档案情况统计表(一)

  2.档案室保存档案情况统计表(二)

  3.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