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批准国家安全生产武汉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甲级机构资质变更增项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函〔2010〕211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武汉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
根据湖北省安全监管局推荐,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安监总规划〔2007〕28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国家安全生产武汉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甲级机构资质变更/增项项目进行了评审,符合取得相应资质条件,现予以批准。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