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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的通知[2010]

2010-12-22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召开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0〕4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班组建设、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监局经研究决定,于12月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及内容

  会议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主要内容:表彰一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煤矿班组、班组长和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全面推进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先进集体代表(原则上请班组长参加),先进个人。

  2.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人);各省(区、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及劳动保护部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及在京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国总工会机关有关部门、产业工会主要负责人。

  3.邀请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人出席会议。

  4.邀请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参加会议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 12月26日下午(星期日)开会,会期半天。12月25日报到。

  会议地点:人民大会堂小礼堂。报到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机:010-62322288)。

  四、其他事项

  1.请以下单位及个人做好大会经验介绍准备:

  黑龙江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新安煤矿佘洪海班组;河南中平能化集团七矿白国周班组;山东省淄博矿业集团葛亭煤矿综采队班组长谭延军同志;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镇城底煤矿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贾世平同志。

  2.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分配名额派员准时报到、参会,并于12月20日17:00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系电话:010-64464017,64464294

  传    真:010-64464294,64464017,64464064

  请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接到本通知后,代转送各同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知辖区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参会煤矿企业按要求派员参加会议,并汇总统一报名。

  3.为确保会议有序召开,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总工会在报名时分别指定一名带队人员,统一代表本省(区、市)与会务联系,负责组织本省(区、市)参会人员领奖、乘车、参加预备会议等相关事宜。

  4.12月25日19︰30召开预备会议。请各省(区、市)带队人员和大会会务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地点:北京西郊宾馆5号楼2层金缘厅。

  5.请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着正装。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1 2 34 5

     2、会议代表回执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