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队伍建设座谈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1〕2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决定,于2011年1月15日在北京召开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队伍建设座谈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和全国人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总结交流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党〔2010〕30号)的好做法、好经验,研究部署在全系统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系统安全监管监察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1月15日,会期一天。
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机:010-62322288)。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局长,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与安全监管局合署办公的以及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由1人担任的单位,只参加1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人事处处长,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事处处长;有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监局选派1名分局主要负责人(局长或党总支书记)代表参加会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其各部、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社团组织秘书长。
四、会议报到时间
出席会议人员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直接转入本次会议,不再另行组织报到。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事处处长,请于1月14日16时以后在西郊宾馆报到。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1月10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表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二)座谈会议结束后,召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处处长(组织部长)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已参加座谈会议的,直接转入人事处长会议,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处处长(组织部长)请于1月16日上午8:00在西郊宾馆报到。
(三)人事处长会议相关事项。人事司听取各单位关于2010年重点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思路、重点工作安排的汇报,对全系统2011年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请各单位准备3000字以内的书面汇报材料(一式20份),内容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语言精炼,并于会前交会务组。
联系电话:010-64463266、64463269、64463061(传真)
附件:参会人员报名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