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1年第1号
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考评,决定核准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单位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第十批),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3年。
现予公告。
附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名单(第十批)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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