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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用起重运输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2个甲级机构资质变更增项的

2011-01-25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批准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用起重运输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2个甲级机构资质变更增项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函〔2010〕17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安监总规划〔2007〕28号)的有关规定,经相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初审、专家评审、综合审查,决定批准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用起重运输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2个甲级机构资质变更/增项。

  附件:

  1.通过变更/增项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

  2.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3.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