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1〕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着力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2011年举办4期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省(区、市)参加每期培训班人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中央企业根据本企业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国务院《通知》;煤矿安全管理理论与实践;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隐患排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与管理;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4月12日至4月14日,4月11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联系人及电话:杨娟,0871-4313761,13987156989)。
第二期:4月26日至4月28日,4月25日报到。
地点:福州美海酒店(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24号;联系人及电话:曾庆锐,0591-83326300、83327276,13809558101)。
第三期:5月10日至5月12日,5月9日报到。
地点:成都大庆石油大厦大庆宾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99号;联系人及电话:房佳,028-87366523、13880697363)。
第四期:5月24日至5月26日,5月23日报到。
地点:杭州海外海西溪宾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29号;联系人及电话:杨健,13588400052)。
四、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培训工作由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具体承办。
3.请各省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部门按分配名额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按要求统一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于3月31日前传真到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张翠荣;联系电话:010-61591430(带传真),13833440745。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联系人:张中来、陆南;联系电话:010-64464464。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