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请报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函
安委办明电〔2011〕12号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2010〕140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要求,现就报送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已制定出台或计划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指导性意见等。计划出台的请注明预计完成时限。
2.采取的其他主要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3.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4.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安排。
二、报送要求
1.请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照《分工方案》,认真梳理,逐项填报。报送内容的第1项(相关文件名称、文号)填写在附表(可在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中。
2.请于3月15日16时前将本单位进展情况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文件原件一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经纬、郑海涛,64463023、64463760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