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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十二五”时期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意见[2011]

2011-03-1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

关于进一步深化“十二五”时期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意见

安监总党〔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以下简称干部)队伍,推进学习型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十二五”时期干部教育培训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安全发展、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目标的重要保障,在安全生产事业发展中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监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及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干部教育培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培训内容老化、方式方法单一、实效性不强、管理滞后以及培训与使用脱节、学习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除制约干部教育培训的思想障碍和制度障碍,建立健全适应安全发展需要的教育培训体系,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发展。

  二、准确把握进一步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及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坚持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为目标,以规范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完善教育培训体系为重点,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四)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适应安全发展需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改革,突出干部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培训需求导向,真正做到安全发展需要什么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什么补什么,更好地为安全发展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

  2.坚持统一标准、分级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标准,认真抓好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以及省级以上和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干部的业务培训;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市(地)和县(市)安全监管干部队伍的业务学习培训。

  3.坚持自学互学为主、脱产培训为辅。把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自学互学、脱产培训和技能训练等学习培训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习活动,有效解决工学矛盾。

  4.坚持联系实际、学用结合。认真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问题,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履职能力、创新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推动培训机构联系实际办学、教师联系实际教学、学员联系实际真学的机制。

  5.坚持制度引领、完善机制。进一步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相关制度,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办学体制、运行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规模与质量、效益相统一。

  (五)主要目标。

  到2015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实现以下5项目标:

  1.更新教育培训理念。从只有办班才是培训的观念中解放出来,树立工作实践、自学互学是最好教育培训的理念,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生活化、网络化、常态化。

  2.规范教育培训内容。加强教材建设,形成门类齐全、形式多样、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教材体系,实现教育培训内容规范化。

  3.完善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教育培训岗位责任、教考分离、自主选学、证件年检和激励约束等制度,提高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

  4.提升教育培训质量。适应干部教育培训多样化要求,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执法能力和执行能力。

  5.强化教育培训管理。着眼于满足基层干部日益增长的教育培训需求,加强宏观管理,落实领导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三、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努力形成开放有序、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教育培训格局

  (六)构建教育培训新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委托一批办学能力与办学条件好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支持安全培训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协作办学,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采取国家扶持和企业投入方式,分行业建立一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基地,依托有关院校,建立国家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综合实训基地,为加强干部能力培养提供直观、生动的课堂。积极利用境外培训机构开展干部培训,继续实施中日安全生产培训项目,积极拓展新的培训合作项目。

  (七)优化整合安全培训机构。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突出特色的原则,综合考虑培训任务总量、专业化程度和市场可替代性,大力推进一至四级安全培训机构优化整合。总局对一、二级培训机进行合理布局,实施动态管理,淘汰一批条件落后的培训机构,补充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功能较为完备的培训机构。各省级安监机构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对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优化整合。到2015年,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网络。

  (八)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建设。着眼于满足干部多样化的学习要求,实施网络教育培训与信息化管理工程。加强网络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教育培训平台,规范干部网络教育培训管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干部工作需求,开发网络课堂、手机课堂、视频课堂,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生活化、网络化、常态化。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形势,构建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发证、证书查询等信息化。

  四、推进运行机制改革,努力形成自学互学为主、组织调训为辅,规范有序、健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九)完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建立健全培训计划协调会商机制,完善培训机构计划培训和自主培训的审批备案制度,统筹安排培训任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安监机构要深入研究安全生产事业发展对干部素质能力的新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成长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计划。各级安全培训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需求调研,准确把握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设计培训项目,提出教学计划。总局年度培训计划,由总局人事司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经总局人才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

  (十)健全干部参训机制。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严格执行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加强对调训计划的统筹协调,解决重复培训、多年不训问题。对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党和国家安全生产重大战略部署等需要组织调训的,坚持实行组织调训。对主要领导、重点岗位干部以及需要点名调训的,实行点名调训。把组织要求和干部个人需求结合起来,开展干部自主选学。总局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累计学时管理制度,指导有关培训机构定期公布培训班次和培训课程等教育培训信息,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干部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各省级安监机构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行干部自主选学。

  (十一)健全自学互学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开展政治思想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的集中学习研讨。中心组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健全集中学习制度,坚持以党支部、党小组或处室(科室)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加强在职自学,积极开展读书学习活动,规定必读书目,提倡干部职工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学习培训或学历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强化学习交流,鼓励干部职工之间、各单位之间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促进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质量评估和竞争择优机制。加强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完善培训机构评审办法和质量评估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定期开展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对于不具备培训条件、培训行为不规范和培训质量差的机构,要及时予以淘汰或降级。各级安全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培训效果。建立竞争择优机制,推行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各级安监机构根据培训需要,确立培训项目,采取项目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选定承办机构,保证培训实效。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干部培训项目竞争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公平参与、规范运作、能进能出。

  (十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国家和省级考试中心,健全集中考试和证件年检制度,完善考核标准、办法和程序,全面考核干部学习态度、表现和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文化知识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证书管理制度,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健全人事部门内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与干部管理工作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提拔担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达到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开展述学评学考学活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推进内容方式改革,努力形成教育培训理念、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的教育培训模式

  (十四)健全分类教育培训大纲。坚持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相结合,研究各级各类干部素质能力模型,建立健全分类培训大纲,进一步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目标、内容和方式等,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科学化水平。总局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大纲,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专题业务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大纲和考核标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完善适合本地区安全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内容和考核要求。

  (十五)完善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内容更新机制,不断完善教育培训内容体系。着眼于提高干部推动安全发展的本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突出抓好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教育培训;着眼于提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本领,坚持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要战略部署和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干部;着眼于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坚持用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各类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干部;着眼于提高干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开拓创新的本领,坚持用安全生产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培训干部;着眼于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着眼于提高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坚持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

  (十六)改进教材开发方式。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以《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为基本教材,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用相关培训教材。组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制定教材编制规划,统筹教材编写。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开发和使用机制,构建“按需建设、规划合理、资源统筹、有序竞争”的教材开发新格局,解决重复开发问题,提高优质教材使用效率。按照看得懂、用得上、记得住原则,根据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大纲和岗位需要,突出案例特色,编制一批适合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基础知识类、岗位知识类、更新知识类等系列教材,开发一批动画动漫、影视、音像等多媒体教材,逐步形成以文字、音像、多媒体软件为载体,质量高、实用性强的立体化教材体系。定期开展优秀课件、优秀教材评选活动,并向社会推荐优秀教材。

  (十七)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改进培训班次设置方式,增加短期学制的专题研讨班,推广专题研究、小班教学,突出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员开展培训。改进讲授式教学,大力推广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对任职时间较长、需要轮岗交流或发展潜力较大但经历相对单一的领导干部,探索进行挂职培训和免职脱岗培训。充分利用总局视频系统、互联网络系统,开展远程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执法交流等活动。组建讲师团,深入基层开展“送教上门”的讲学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社会讲台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干部安全素质。

  六、推进师资管理改革,努力形成有利于发挥各类优秀人才作用的师资选聘、培养和评价机制

  (十八)改进师资选聘制度。完善教师选聘和竞争上岗制度,注重吸纳专业对口、经验丰富和热爱安全教育培训事业的优秀教师,优化师资队伍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干部、企业专业人才和专家学者充实兼职教师队伍。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树立领导者首先是培训者理念,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到培训机构授课。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并将岗位等级、工作业绩和薪酬挂钩。根据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师资库,为实现优秀师资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十九)强化师资队伍培养。完善教师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培训机构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特别是在职中青年教师的培训,不断充实新知识新理念,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建立培训教师挂职锻炼、现场调研、跟班学习等制度,鼓励教师参与事故调查和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等活动,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总局每年指导举办2-4期安全培训教师岗位或专题业务培训班,适时举办培训机构负责人研讨班。对已取得岗位证书的教师,每3年至少轮训一遍。

  (二十)完善师资队伍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全面客观地检验和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实行优胜劣汰。研究制定师资职业道德规范,将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引导教师增强职业责任感,忠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业。

  七、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十一)改进管理方式。各级安监机构要转变管理职能,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协调管理,减少直接办班,切实履行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规范制度、协调服务、督促检查职能。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积极探索“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学员走”的经费划拨、使用方式,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各级人事培训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强化培训监督,注重培训实效,杜绝培训图形式、走过场,严禁乱办班、乱培训、乱发证,严肃查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二十二)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安监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办法,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全面推进。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领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事培训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作用,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和培训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相关改革任务和要求,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创新。

  (二十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安监机构要定期对直属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要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转化为改革的具体措施,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