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其与贵州省毕节地区互派干部挂职经验材料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函〔2011〕2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化集团)自2008年重组以来,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天字号”工程来抓, 不断创新安全理念,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奖惩考核,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2008年的1.1降至2010年的0.029,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
贵州省毕节地区为促进区域煤矿安全发展,自2009年9月开始,与河南煤化集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充分发挥挂职干部的专业技术和行政管理优势,有力地促进了本地区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2010年该地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30%,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成调研组,对河南煤化集团、贵州省毕节地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做法进行了深入调研,对有关经验作了全面总结并形成了经验材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借鉴,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