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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及展览会的通知

2011-03-1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举办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及展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国际〔20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各中央企业,国家(区域)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

  定于2011年10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及展览会(以下简称大会和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和展览会的主题

  以人为本,携手努力。

  二、主要内容

  大会将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矿山救援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矿山救援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国内外普遍关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方面的问题进行广泛交流与研讨;展览会将重点展示应急信息、调度指挥、监测监控技术与装备,以及应用于矿山、危化、油田、消防、海事、民航和铁路运输等重点行业的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

  届时,国际劳工组织等有关国际机构及相关国家应急管理部门的政府官员、国内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单位的应急管理专家将应邀与会并发表演讲。国内外应急救援装备的知名生产企业将来京展览。

  三、国内参会人员和参展单位

  1.国内参加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管负责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中央企业分管负责人及应急部门负责人;国家(区域)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管理及技术人员;应急救援装备生产企业负责人。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有关企业分管负责人及应急部门负责人参加;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参加;中央企业总部组织所属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应急部门负责人参加。

  2.参展单位。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应急救援设备与装备生产企业等。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企业参加大会和展览并参观展览,请将参会、参展或参观展览报名表传真至组委会秘书处。

  四、时间和地点

  1.大会暨论坛。

  时间:10月24至25日。10月23日(10:00-20:00)注册报到。

  地点:北京国家会议中心309号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

  2.展览会。

  时间:10月24至26日。10月22至23日展商搭建展台。

  地点:北京国家会议中心1、2号展厅。

  附件:

  1.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报名表

  2.第三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技术与装备展览会参展报名表

  3.第三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技术与装备展览会参观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