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金银煤矿“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3月12日0时40分左右,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已公告关闭的金银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当班下井31人,事故发生后又有6人下井盲目施救,共造成19人死亡、2人重伤、13人轻伤。
该矿始建于1999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07年该矿被公告关闭,随后与尖山煤矿、阿六寺煤矿整合成松河新成煤业复采有限责任公司新四采区,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正在建设之中。但金银煤矿自公告关闭后并未实施彻底关闭,仍非法组织生产。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通风系统极其紊乱,局部高冒区积聚的瓦斯遇火源引发爆炸。
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酿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损失十分惨重、性质极其恶劣。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该矿无视法律、无视矿工生命,长期非法组织生产。二是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冒险蛮干。三是事故发生后,矿方未及时报告,盲目组织施救,延误最佳救援时机,且对入井登记记录弄虚作假。四是未按照有关标准实施彻底关闭,有关监管部门严重失职。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区“打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有“死角”。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各地要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打非”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明确“打非”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以事故多发地区和新建技改、整合重组煤矿为重点,抓住关键,实施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到位。特别是对已经确定列入关闭名单的矿井,要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关实、关死,不给非法生产可乘之机。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切实规范煤矿资源整合。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要求,对于资源整合方案中的所有煤矿和兼并重组方案中的被兼并煤矿,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原颁证(照)机关依法吊(注)销或变更相关证(照)。整合主体煤矿要严格履行煤矿项目建设程序,按规定申请办理全部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要对整合技改矿井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批复之日起1年内因企业自身原因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以及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矿井,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三、切实加强煤矿监管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7号)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当前,要突出抓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查煤矿图、实是否相符,严格按复产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做好相关工作。对重点地区、矿区,要组织救护队等专业队伍深入井下,认真排查“一通三防”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并对井下特别是采区内的机电设备进行防爆专项检查;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停产整顿、整合技改和拟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起重大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对于非法违法生产造成的事故,不但要严厉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还要加大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不力的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