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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2011]

2011-03-1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二〔201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定于3月底,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1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1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道路水上交通动态监管工作。

  (二)总结交流2010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道路水上交通动态监管工作情况。

  (三)总结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工作情况,交流各地事故查处工作做法。

  (四)现场交流学习浙江省道路和水上交通动态监管的主要做法。

  二、参会单位及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和相关处处长,22个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省区的市(地)安全监管局(每个省区选1个,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负责人各1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三、会议时间 

  3月31日—4月1日,会期两天。3月30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

  浙江宾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三台山路278号,电话:0571-87180808)。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3月25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联系人及电话:王晓艳、张刚,010-64463494、64463073、64464005〈传真〉),重点市(地)参会人员由所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统一组织报名。

  (二)需要接站(机)和预订返程票的会议代表,请提前与浙江省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高超,0571-87053648、87052855〈传真〉、13516805786,徐凯宇,0571-87058933、87058934〈传真〉、13967144066)。

  (三)会议代表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