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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现场会的通知[2011]

2011-03-2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现场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1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4月上旬在山东省枣庄市枣庄矿业集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安排2011年宣传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为“十二五”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参会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计划单列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相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事业单位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负责人。

  邀请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司局负责同志。

  邀请部分中央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参会代表由企业所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并汇总参会人员名单后统一上报,其中煤矿企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落实。总局宣教中心负责通知参会的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4月7至8日开会,会期两天。6日报到。

  地点:枣庄矿业集团接待中心(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泰山路107号,电话0632-4080112)。

  4月6日在山东济南(遥墙)机场、江苏徐州(观音)机场、济南火车站、枣庄火车站安排接站。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分别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联系人及电话:李豪文、王法舰,010-64463304、64463534〈传真〉)和枣庄矿业集团接待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戴光道,18963289688;王建启,18963284666,0632-4081116〈传真〉)。

  附件:

  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