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做好煤矿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提高事故调查按期结案率,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3月31日-4月1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全国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安委〔2010〕6号)要求。
(二)讨论研究《关于煤矿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意见(讨论稿)》和《煤矿事故“四项制度”实施办法(讨论稿)》。
(三)听取各省局关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汇报;座谈、交流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就如何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效率、加快事故结案进度进行研究讨论。同时,听取贵州局关于今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分析,特别是六盘水市“3.12”重大事故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的汇报。
(四)总结分析“十一五”以来全国煤矿事故情况和2010年全国煤矿事故调查及结案情况,并就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四个更加注重”和“四个加大”的工作要求、加大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力度进行部署。
二、参会人员
各省局分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负责人和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处室主要负责人;部分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3月31日至4月1日。3月30日报到。
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桃花岭饭店(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云集路29号;电话:0717-6236666转前台)。
四、其它事项
1.请各单位根据会议内容准备书面发言材料一式35份带到会上。
2.请各单位严格按分配名额派员出席会议,并于3月25日17时前填报会议代表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湖北煤矿安监局。传真:027-87271602。
3.会议安排3月30日在宜昌机场、宜昌火车站全天接站,请需接站的代表提前将所乘航班或车次电告湖北煤矿安监局。
会务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李浩、丁百川;010-64463018、64463204、64464074(传真)。
湖北煤矿安监局 张松,15927316852;金鑫,13296578236。
宜昌桃花岭饭店 祝世敏,13886674879。
附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