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命名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大力倡导先进安全文化,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发动,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标准条件,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各级各类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的积极性,经组织专家评审、抽检,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全国253家申报单位中评选出85家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将上述企业命名为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希望受到命名的企业珍惜荣誉,不断创新,继续努力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提高安全文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新贡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