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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2011]

2011-04-2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1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68号)安排,决定2011年举办两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实践、《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3.安全监管要点、程序及内容。

  4.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及案例分析。

  5.事故隐患辨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

  6.应急预案编制要素及其审查要点。

  7.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及使用相关知识。

  8.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1.第一期。

  时间:5月12至31日(5月11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电话:0871-4311123)。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乘车路线:从机场乘52路公交车至昆明火车站,转乘44路公交车到红塔路口下车;从昆明火车站乘44路公交车到红塔路口下车)。

  2.第二期。

  时间:10月14日至11月2日(10月13日报到)。

  地点:山东省煤炭泰山疗养院(电话:0538—8202029)。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虎山路202号(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2路、32路或36路公交车至山东科技大学站下车,直走100米见红绿灯左拐步行50米即到)。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于4月28日前将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王巧巧、张庆国,010-64463015、64463627、64463981、64463870〈传真〉)。

  2.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见附件2),并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由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审核盖章,报到时统一上交。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已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且证件将于2011年6月31日前到期,需换发新证的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换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58号)要求,办理换证申请。

  4.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报名表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