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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和防汛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2011]

2011-05-13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和防汛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

应指综合〔2011〕15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河南、四川、甘肃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组织开展加强和创新安全管理专题调研的通知》(安监总党〔2011〕24号)精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定于5月中旬至6月上旬,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围绕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队”)建设和防汛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导的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办发〔2011〕11号文件、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和国家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督导七个国家队建设,同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要求,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并就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开展调研。

  二、调研督导具体内容

  (一)国家队建设督导内容

  1.国家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队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完成情况。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7号)中明确的九项重点建设任务开展情况。

  3.国家队建设相关保障条件落实情况。

  (二)防汛工作检查内容

  1.重点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和部分重点中央企业汛期安全生产暨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井巷和隧道施工、危险化学品等企业针对行业特点制定防控措施情况。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调研内容

  1.国发〔2010〕23号、国办发〔2011〕11号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编制、贯彻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三、调研督导方式

  (一)听取省、市有关部门和依托企业关于国家队建设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国家队建设进度,研究国家队建设相关问题。同时听取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

  (二)听取省、市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有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场抽查地方企业汛期防范工作。

  四、调研督导组分布

  1.第一组内蒙古

  联络员:王成玉,010-64464337、13488885900

  2.第二组山西、安徽

  联络员:韩玉鑫,010-64463948、13426162580

  3.第三组河南、甘肃

  联络员:李大武,010-64463637、13910030531

  4.第四组四川、黑龙江、河北

  联络员:王珩,010-64463948、13699225749

  五、其他事项

  调研督导组具体行程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请你局通知相关单位,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