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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的通知[2011]

2011-05-17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调查〔2011〕1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的要求,稳步推进煤矿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工作,促进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定于2011年5月25日至2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2010年以来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按照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部署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2.交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验。

  3.座谈讨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会议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1年5月24日。会期2天。

  会议地点:陕西宾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北路1号;联系电话:13991918625,029-68899999)

  三、参会人员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负责人及承担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分管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大型煤矿企业负责人,部分中小煤矿企业负责人。

  总局办公厅、职业安全健康司及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负责人,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所、煤炭信息研究院、矿山医疗救护中心、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邀请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中国红十字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报道。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知辖区内有关煤矿企业(包括确定参会的中小煤矿企业)派员出席会议,并汇总所通知煤矿企业填报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

  2.请各与会单位于5月19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反馈到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需接站的代表,请提前联系。

  3.会务联系方式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宁新民,13909239628;李富升,13571985616、029-87449126

  传真:029-87425215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葆青,15910719699;赵恩彪,13051925355、010-64464296

  附件:

  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