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安组委〔2011〕2号
各省级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部署,决定开展全国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作为“安全生产月”的主要活动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重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普及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全国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主办,对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全国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省级安全生产月组委会要成立省级竞赛机构,确定牵头负责单位,明确负责人,切实组织好本地区各级竞赛活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此项活动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省级竞赛机构要加强与全国组委会竞赛办公室沟通、衔接,并将省级竞赛组织机构名单于2011年6月15日之前报送全国组委会竞赛办公室。
中央企业参照上述方式成立竞赛组织机构。
三、参赛人员范围
全国所有煤矿从业人员。
四、竞赛试题及形式
(一)竞赛试题。
竞赛试题分为综合、煤矿安全知识两部分,在全国总决赛分值中分别占10%和90%的比例。
综合试题部分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工作重点等为主要内容。
煤矿安全知识试题部分以《煤矿安全规程》内容为基础,重点参考《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煤炭工业出版社)等书籍。全国组委会竞赛办公室6月15日前在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发布第一批竞赛题库,7月15日前发布第二批竞赛题库。
(二)竞赛形式。
全国总决赛采取现场竞答形式,试题由必答题、抢答题、选择题、判断题和现场操作题等部分组成。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有关中央企业)选派一支代表队(每队上场队员3人,其中至少有1名是煤矿班组长)参赛。
各省竞赛形式和选拔方案自行制定。
五、竞赛时间安排
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竞赛筹备。
2011年6月15日之前,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成立省级竞赛组织机构,制定竞赛方案。
第二阶段:学习、发动阶段。
2011年6至7月,各单位启动本次竞赛活动。各级竞赛组织机构按照竞赛方案层层宣传发动,认真安排部署,按照规定的学习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学习培训和竞赛活动。
第三阶段:选拔赛。
2011年7至8月,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地区(本企业)内各级竞赛活动,层层选拔,2011年8月31日前,选拔一支代表队参加全国总决赛,并将代表队名单报全国组委会竞赛办公室。
第四阶段:全国总决赛。
2011年9月举行“山能新矿协庄杯”全国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总决赛(地点: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协庄煤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表彰与奖励
本次活动全国总决赛将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并由现场观众、专家等评选“最佳竞赛风尚奖”代表队。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国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是全国组委会首次面向全国煤矿职工组织的一项普及煤矿安全知识的活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此次竞赛活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广大煤矿从业人员尤其是生产一线职工广泛参与此项活动,掌握更多的煤矿安全知识,确保参与人数不低于企业总人数的70%。各省级组委会要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活动效果。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分别于6月、7月、8月底将阶段性活动开展情况报全国组委会竞赛办公室。全国组委会竞赛办公室将对各地情况进行汇总,编写简报,加强各地区(部门)经验交流。
(二)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各级竞赛组织机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充分调动参与人员的积极性,要把竞赛活动和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竞赛切实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推进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加强煤矿企业的基层基础工作,并选拔出优秀代表队参加全国总决赛。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竞赛组织机构要通过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竞赛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全国组委会竞赛办公室将利用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站为本次活动开辟专题栏目。
全国组委会竞赛办公室联系人:刘延虎、胡兰雨,电话:010-64463534、84254929(带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宣传网站:www.china-safety.org(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
附件:全国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省级组织机构名单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全国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省级组织机构名单
组织机构 |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主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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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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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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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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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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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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