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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11]

2011-07-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1〕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做好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六五”普法规划,请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围绕“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坚持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相结合,与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法律意识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实践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和“三项行动”相结合,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教育,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行政执法水平,增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新局面,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所确立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心工作,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和“三项行动”,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的原则。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及其家属、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因人施教,避免形式主义,真正把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安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内在规律,更新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内容,将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安全诚信建设有机结合,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寓学于教、寓教于治,以学促治、良性互动,提高普法成效。

  二、基本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宣传我国的国体、政体、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氛围,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使法律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宣传,全面学习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教育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推动安全生产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三)认真学习宣传基本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提高相对人的维权意识,促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四)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依法维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刑法修正案(六)》、《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刑法》对惩治安全生产犯罪的震慑作用,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分子,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提高办案水平,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政务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从制度上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的发生。要把推进法治安监建设和平安创建、安全文明社区、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积极开展多层次的监督评议工作,保障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依法治理和安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双推进、双落实。

  (八)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专门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构(总队、支队、大队),力争到“十二五”中期,所有的省、市级和80%以上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起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要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招录、培训和资格管理,把法律水平高、技术业务熟,敢于和善于执法的人员优先充实到行政执法机构中去,确保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加强和改善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装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三、工作方式

  (一)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将安全生产纳入“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安全诚信和安全道德建设。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采取领导电视讲话、开办安全生产专版专栏、刊发专题文章、播放公益广告、组织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张旗鼓、有声有色地开展宣传教育。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曝光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将公众注意力引导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来。

  (二)继续搞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宣部、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举办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已经连续举办多年,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宣传态势,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广为人知,使安全生产观念深入人心。要在总结以往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采取人民群众和广大从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打造一批像“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那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品牌工程。

  (三)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普法、守法,公正执法。加强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提高其领导安全发展、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水平和能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和矿山、危险物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规范操作的水平和能力。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其遵章守纪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翻译出版少数民族语言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培训教材,提高少数民族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培训水平,推进少数民族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前)。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政府普法办的要求,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或计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本规划以及各地普法规划(或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安全生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由杨元元同志任组长,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人事司、机关党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从组织机构上保障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抓好普法依法治理的落实。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纳入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纳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工作目标管理,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检查督促、激励表彰、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全面实施。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适时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发现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报刊的阵地作用,广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安全生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安排相应经费,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重视理论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发展规律,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优普法效果,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

  (六)培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组织编写安全生产“六五”普法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举办安全生产“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保障普法工作的全面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