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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推进会的通知[2011]

2011-07-15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推进会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1〕31号

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广东、新疆、云南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近期道路客运事故反弹的势头,经研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7月19日在北京召开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推进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分析今年以来特别是近期道路客运事故原因,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客运安全工作;总结前三个月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和深化的对策措施,切实抓好今后三个月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发生。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会议时间:7月19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7月19日上午报到。

  (二)会议地点:北京西郊宾馆五号楼金缘厅(地址:海淀区王庄路18号,电话:010-62322288)。

  三、参会单位及人员

  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广东、新疆、云南等九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安全的副秘书长,以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志。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委会按照会议内容认真准备汇报材料(一式十五份),直接带到会上,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请各单位于7月15日12:00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刚、侯景雷,010-64463494、64464005(带传真)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