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11〕15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安监总人事〔2011〕115号)要求,现就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包括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新闻、经济、统计、会计、政工和艺术等11个系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有关要求
1.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王继存,张瑞华,010-64464028、64463978<带传真>,邮箱:aptj@chinasafety.gov.cn)。
2.各单位在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时,要及时查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zyapzx.net),了解相关信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