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煤矿安监局鄂尔多斯分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评比考核办法》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1〕20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和评比考核工作,内蒙古煤矿安监局鄂尔多斯分局在总结近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评比考核办法》 (鄂煤安〔2011〕5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实际加以借鉴,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督促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和评比等制度,提高监察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切实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以事故多发地区和安全管理薄弱矿井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推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