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