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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2011]

2011-08-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201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单位:

  定于8月下旬和9月上旬,召开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总结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讨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制度、执法统计报表制度,征求对《安全生产事故认定办法》的修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业务处处长各1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业务处处长(与安全监管局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监管二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职业健康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司、调查司有关人员。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分两个阶段召开:

  (一)时间:8月25日至26日,8月24日报到。

  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电话:010-62322288)。

  参加单位: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大连、青岛市安全监管局。

  (二)时间:9月1日至2日,8月31日报到。

  地点:四川安全科技大厦中安酒店(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9号;联系人及电话:朱先华,028-61510585,13618022616)。

  参加单位: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宁波、厦门、深圳市安全监管局。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8月19日前将参会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联系人及电话:陈琳,010 - 64463284、64294622〈传真〉)。

  2.四川成都会议报到当日,在成都火车站和双流机场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与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雯,028-86931323、86937057〈传真〉,18200521789)。

附件:参会代表回执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参会代表回执

  单位:             日期:2011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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