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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会议的通知[2011]

2011-08-2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1〕189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1年9月中旬在上海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认真总结安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交流推广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努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分管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人和培训处室负责人,部分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人,部分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经验交流单位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安全生产杂志社等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具体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9月20日至21日,会期1天半。9月19日报到。

  地点:宝山宾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813号;联系电话:021-56698888)。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联系电话:010-64463082〈带传真〉、64463016)。

  2.如需接站,请提前将所乘航班、车次电告上海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黄誉;021-54667516、54667343〈传真〉)。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