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1〕25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安全监察工作,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有序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山东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以借鉴,不断创新监察方式,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提高监察效率,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所要求的时限按期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伤亡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察办法(试行)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