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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9•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2011]

2011-10-09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9•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9月14日20时53分,上海市英业达电子公司租赁上海市北奥客运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沪AT6427的金龙大客车(系员工班车,核载47人、实载24人),沿上海市外环路行驶至浦东新区龙东大道出口北约500米处时,与停于超车道内的皖M75412小客车右侧车尾刮蹭,之后大客车与道路右侧水泥防撞墩相碰后发生侧翻,造成大客车上11人死亡、13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皖M75412小客车在超车道内违法停车,沪AT6427金龙大客车超速行驶,驾驶人临危处置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该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以下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一是路面管控不力,车辆违规停车、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依然突出;二是部分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临危处置能力差;三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严格落实。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检查,特别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道路和重点车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大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和整治重点,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完善勤务制度,改进勤务方法,严格路面巡查,提高执勤效能。尤其要针对当前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抬头,连续造成多起重特大事故的情况,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违法超速、超载行为,严格查处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坚决遏制上述因素造成事故多发的势头。

  三、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下大气力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道德、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强化管理措施,整顿驾驶员队伍思想、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尤其要严厉整治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培养驾驶员自觉守法、遵章守纪的良好品格,切实做到理性行车、规范行车和安全行车。同时,要严格资质审查、考核发证、监督考评和日常管理。

  四、进一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包租客车的安全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大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确保车辆状况、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安全可靠。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运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运营条件的,要依法收回线路牌,取消客运经营资质。

  五、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查处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