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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的通知[2011]

2011-10-09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召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安健函〔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精神,深入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和效能,经研究,定于2011年11月上旬召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交流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频次、行政处罚,以及执法效果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就如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执法,如何迅速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尽快摸清底数,如何规范和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等进行座谈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3.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实际,研究探讨明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思路。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处室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8至9日,11月7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总机:0871-4311123)。可由昆明火车南站乘44路公交车,到“西贡码头”站下车;由昆明巫家坝机场乘出租车到疗养院,车费约需30-40元。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局根据会议主要内容,就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职业健康司;并于11月1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孙栋梁,联系电话010-64463004<带传真>,13699282553,电子邮箱:sundl@chinasafety.gov.cn)。

  2.会议代表如需接站,请提前与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联系(联系人:杨娟,联系电话:13987156989)。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