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全面推进和部署下一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经研究,定于10月中旬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交流各地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经验,讨论修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部署下一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辽宁、江苏、山东、河南、广东、甘肃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各1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负责人各1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监管三司有关人员。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18日,会期一天。10月17日报到。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华联广州大酒店(地址:北二七路95号)。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10月13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石燕燕,0532-83786570、0532-83786574<传真>,15615324037)。
(二)请会议发言单位(另行通知)做好相关准备。
(三)会议统一安排食宿。
(四)报到当日在郑州新郑机场安排接站。如需接站,请提前与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胡满义,0371-66371975,13633850506)。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