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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2011]

2011-10-31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第三季度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三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提出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强化和落实综合预防措施,切实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全力以赴、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据统计,1-9月,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421.2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555.0万项,整改率94%(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3593项,整改率80.9%)。

  (二)工矿企业进展情况。

  1-9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131.1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244.8万项,整改率93.0%(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2999项,整改率69.9%)。

  (三)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进展情况。

  1-9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290.1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310.2万项,整改率94.8%(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0594项,整改率84.0%)。

  二、第三季度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全力以赴打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8月3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的具体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了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大检查,集中力量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举办“两会一节”活动,重点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与自我评估工作,强化主体责任,狠抓源头管理。山东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三次集中行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四川省结合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促”的方式,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内蒙古自治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自治区、各盟(市)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情况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叉互检行动。广东省以 “保大运、保两节”为目标,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力抓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及时排查整治了一批事故隐患,为成功举办大运会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环境。湖南省以开展非煤矿山关闭整治行动和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组织各级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对于一些难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攻克、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铁道部组成47个检查督导组,采取地方为主、部门牵头、专家检查的方法,注重发挥各类专家的作用,对全路18个铁路局运输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对10个运营高速铁路的铁路局和高铁线路进行重点检查。

  (二)强化治理措施,加大重大隐患治理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积极推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提高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效率。辽宁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时限。浙江省安监、交通、公安等三部门联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在检查客运企业的基础上,将行动外延扩展到危险化学品企业、客运场站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建立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不留死角。云南省政府发出通知对全省34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对重大隐患名单予以公布,明确了隐患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办单位及督办责任人,要求负有治理责任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及验收;要求负有督办责任的单位切实加强对治理责任单位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隐患整改验收完毕后,按照规定报请摘牌。中国华能集团自8月1日起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狠抓重大隐患整改,采取了“隐患等级评估”、“一患一档”、“重大隐患挂牌”等方法,对于查出的太平驿电站闸首及开关站在雨季可能遭受泥石流及山体滑坡自然灾害等3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商研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挂牌督办。

  (三)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达标创建为抓手,规范企业安全管理,着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天津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制定《天津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以“三项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计划年内完成全部138家A类危化企业以及200家冶金、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重庆市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载体,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按照巩固、提升、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等四级划分,在全市41个区县的9大高危行业(领域),已对17938家企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定级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贵州省明确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限,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四 )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认真分析、总结推广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探索和完善监管机制,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打下坚实基础。北京市在顺义区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立监管企业基础台账,目前已有15.8万家企业被纳入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形成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陕西省出台《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明确要求必须认真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禁止“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河北省制定下发《河北省冶金行业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冶金企业的“八项制度”、“五项记录”,并起草了《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就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神华集团制定《神华集团公司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从安全管理、违规生产、通风系统等14个方面提出100项重大隐患认定标准,确立了“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国家电网公司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评价考核细则》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范例》,统一管理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并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强化基础工作,有效治理一批事故隐患。海南省召开专项整治现场会,推广儋州经验,扎实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今年第三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区和企业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的意识,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把隐患排查工作当成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造成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彻底。今年1—9月,全国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企业和单位比去年同期减少67.1万家、下降13.7%,排查治理的范围呈缩小的趋势。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不能正确处理发展地方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粗放,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坚决、不彻底。

  (三)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扎实,综合预防不到位。

  少数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部署不得力,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制定严密的监测监控、预警预报、人员撤离等防范措施,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分析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未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前预防控制,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打非”工作流于形式,往往等到事故发生后才组织应对,造成被动局面。

  (四)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不到位。

  少数地方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和死角,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致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存在,屡禁不止;部门之间不协调,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合力,影响了工作成效。

  (五)隐患整改率较低,治理整顿不得力。

  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领域)仍然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理,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1-9月,全国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排查重大隐患13593项,整改率80.9%,仍有2602项重大隐患未能整治销号,少部分重大隐患尚未列入治理计划。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继续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提出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把安全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战略定位上突出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引导全社会走安全发展之路。一是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坚决打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二是要突出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全面强化安全发展基础,强化超前部署,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切实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强安全生产预防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严格安全考核、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安全监管效能。

  (二)抓好基层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学习北京顺义区的经验,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推进基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定期抽查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制度。一是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二是要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与政府监督管理的信息互动机制,形成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的管理流程,把过去以政府为主的隐患排查治理转变为由企业自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安全职责,从源头上加强监管,严把准入关。要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做好隐患整治工作;要坚持月统计、季通报和定期向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情况的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四是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各地区和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和细化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企业每项安全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五是要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要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地区安全生产立法和安全生产规划,以法规或规划明确有关制度,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扎实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牢牢把握第四季度这一关键时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和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一是要加强组织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搞好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十二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超前部署,统筹安排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最基层。二是要深入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和要求的基础上,以近期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和行业(领域)为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彻查隐患、严促整改,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深入开展。三是要加大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要坚决落实“四个一律”的打击措施,消除隐患,不留后患。着力推进“打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四是要狠抓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要针对第四季度生产经营建设的特点,突出抓好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集中的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要着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该搬迁改造的绝不拖延,该停止使用的坚决停用。特别是针对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年底赶工期、抢进度的情况,要彻查“三违”、严防“三超”,坚决落实各项防范和治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