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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项目建设座谈会的通知[2011]

2011-11-0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项目建设座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1〕1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定于11月9日在北京召开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项目建设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下达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布置项目组织实施、设备招标采购、资金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参加人员

  河北、黑龙江、山西、河南、安徽、四川、甘肃等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负责人各1人;河北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救护大队大队长各1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财务司)、规划科技司,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11月9日(星期三),会期1天。11月8日报到。

  2.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海淀区王庄路5号)。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派员参会,并于11月4日前将参会代表回执(见附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李扬,010-64464012)。

  附件:参会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