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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2]

2012-07-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1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宣传普及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努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定于2012年7月下旬至10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委会

  本次竞赛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主办,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工人日报社和中工网承办。为保证本次竞赛的顺利进行,本次竞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设置如下:

  主  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杨元元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张鸣起

  副主任: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     张宝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黄毅

  成  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支同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司长 高世民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王俊治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副理事长   白海金

           工人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          孙德宏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工人日报社。

  二、竞赛活动形式

  竞赛试题选自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刊登在2012年7月28日出版的《工人日报》上,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中工网(www.workercn.cn)和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站(www.cosha.org.cn)公布;中工网启动竞赛专区页面。竞赛活动自刊登之日起至2012年9月20日(邮寄答卷以邮戳日期为准)截止;由竞赛组委会筛选出答案全部正确的答卷入围,并在公证处监督下随机抽奖。

  三、竞赛奖项及奖励方式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优胜单位奖、优秀组织奖。所有获奖名单将公布在2012年10月出版的《工人日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中工网及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站上。2012年10月份将举行颁奖仪式。

  (一)个人奖。从所有正确答卷中抽取确定。设一等奖10名,每人奖品价值3000元;二等奖20名,奖品价值1000元;三等奖50名,奖品价值500元;纪念奖100名,奖品价值100元。

  (二)优胜单位奖。根据参赛单位组织参赛情况及参赛人员答卷的综合成绩、参赛人数评选确定。

  (三)优秀组织奖。从优胜单位中评选。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知识竞赛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际,层层动员,把开展知识竞赛活动作为培育企业文化和职业健康理念的有效载体,并与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宣贯等工作有机结合,全员参与,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请各参赛单位将本单位的答题卡(答题具体要求见试卷)收集后统一寄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甲61号工人日报社305室收,邮编:100718)。

  联系人:秦学惠、王迪、陈婷

  电话:010-84051047、84151337、84151339

  传真:010-84110152

  电子邮箱:zhongjialianhe@yeah.net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题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题目答题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