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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的通知[2012]

2012-07-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函〔2012〕1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总结交流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做法,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定于2012年8月上旬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有关负责人(每单位限2人),国家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负责人(每单位限1人),受表彰单位负责人(每单位限1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及有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邀请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和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出席会议。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8月7日至8日,会期1天半。8月6日(周一)报到。

  (二)地点:内蒙古南苑大酒店(地址: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温泉南路99号;总机电话:0482-7185555)。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8月1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解鹏,010-64463619〈带传真〉,15210836989;岳勇华,18600675723)。

  (二)请各单位自行印制经验交流材料15份,报到时交会务组。

  (三) 如需接站,请提前将所乘航班、车次告知兴安盟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张艳,0482-8267327〈带传真〉,13948277618)或阿尔山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吴俊杰,0482-7121122〈带传真〉,15248227446)。

  (四)会议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因阿尔山市航班班次较少,请参会人员尽早安排往返机票、火车票。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