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12〕108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1〕115号),为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包括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新闻、经济、统计、会计、政工和艺术等11个系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对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分别需要取得4个模块、1个模块的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者,需要取得3个模块的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免试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周东、张瑞华,010-64464028、64463978<带传真>,电子邮箱:aptj@chinasafety.gov.cn)。
(三)各单位在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时,有关政策咨询事项,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改办(人事司)联系(电话:010-6446314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