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198号)要求,现将2012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考试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未取得执法证的人员。
二、培训考试内容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程序,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及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组织
2012年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组织,采取学员网络自学互学和集中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员网络自学互学阶段。
1.自学时间:9月3日至10月19日。
2.学习方式:学员凭报名后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网站(www.sset.org.cn)“网络课堂”,按照规定进度安排(详见附件1)进行相应课程学习。登录学习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技术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翁立佳,010-64463015)。
(二)集中面授辅导阶段。
1.面授时间:10月21日至26日(20日报到)。
2.学习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地址:江西省庐山大林沟路62号;联系人及电话:王铁洪,0792-8282000〈总机〉、13979230250)。
3.报到当日在九江火车站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学员请提前将车次告知中国煤矿工人庐山疗养院(联系人及电话:吴文萍,13979230015)。
四、考试考核
学员考核由网络自学考核和集中面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成绩100分,70分合格。其中,网络自学考核包括网络课程学习进度考评和学习内容在线测试两部分,占总成绩的40%;集中面授考核包括考勤、作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报名,于8月24日前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尚丽娜、张庆国,010-64463627、64463981、64463870〈传真〉),同时将表格及学员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发送至zyapzx@163.com。
(二)请学员报到时提交《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证申请表》(见附件3)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集中面授期间食宿费自理。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