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管理状况调研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2〕28号
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发挥技术标准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中的作用,国家煤矿安监局委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于2012年8月-12月对部分国有煤矿作业场所粉尘管理状况进行专项调研,请支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综合分析国内外防尘技术现状及应用情况、国内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现状及煤矿工人尘肺病患病情况、累计接尘量与尘肺病患病率关系等各种因素,研究提出我国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管理限值及其检测规范。
二、调研对象
调研将在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大屯煤电(集团)公司、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鹤岗分公司、铁法煤业(集团)公司、开滦(集团)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公司、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兖州煤矿(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萍乡矿业(集团)公司、重庆松藻煤电公司、百色矿务局、右江矿务局所属具有25年以上的生产历史、有较为完备的粉尘采样记录、开展了正规的职业健康体检的煤矿中进行。
三、调研内容
(一)尘肺病患病情况。
根据矿井自投产至2011年12月31日形成的相关数据,调查了解以下情况:
1.尘肺病健康监护情况(每年的应检人数、实检人数、尘肺病的检出人数);
2.每年职业健康检查原始资料;
3.每年尘肺病死亡人数;
4.接尘人数(投产时的接尘人数,1990年1月始接尘人数,2000年1月始接尘人数);
5.每年的粉尘检测原始记录。
(二)粉尘检测。
在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转载点的产尘点和作业人员工作岗位设置采样点,进行总尘、可吸入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定点大流量和全工作班检测。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