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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2012]

2012-08-28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发了“金安”工程子系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将于2012年9月1日0时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基本情况

  信息系统是“金安”工程的重要子系统之一,依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运行,为全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以及社会公众(以下统称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权限,信息系统用户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首页(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上的“在线办事”、“监管三司”、“危险化学品”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一专栏中点击“危化品企业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入信息系统。

  二、启用信息系统的要求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及时启用信息系统。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分配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本级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要根据分配的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及时登录信息系统,更新用户信息和密码。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员要做好本单位个人用户的创建及授权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数据库,补录已经发布的达标企业公告,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发布新达标企业名单。从2012年9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的受理、达标评审和达标公告都要通过信息系统办理。

  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信息系统注册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及时在信息系统办理用户注册,录入本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信息。2012年8月31日前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于2012年9月20日前完成注册,并补录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有关信息。

  四、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应用信息系统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要严格执行申请材料在线审核、评审报告在线提交、达标证书在线打印等要求;要督促本单位的评审人员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正确使用信息系统记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信息、提交达标申请,确保填报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五、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信息系统应用的日常管理,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数据库,为各级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作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单位,为各级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会同登记中心管理各级信息系统管理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8月22日